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盟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盟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過程中的立法需求,更好地為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提供參考依據,現向社會公開征集立法建議和議案,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向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建議、議案范圍包括: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實際,提出制定涉及我盟經濟社會發展或者其他事項的地方性法規的建議;
(二)根據改革發展穩定需要,提出制定具有填補立法空白的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的建議;
(三)經過實踐證明,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整體或者部分條款不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或者不適應甚至阻礙經濟社會發展,不符合實際,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
(四)自治區地方性法規的某些條款不適應改革要求,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均可以根據我盟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對自治區地方立法提出建議、議案。
三、立法建議、議案應當立足盟情、區情,符合自治區地方立法權限,切口要小,能解決實際問題,有明確的項目名稱,闡明制定、修改、廢止的必要性、可行性,注明相關依據,說明擬規范的主要內容等,字數一般在1500字左右,有條件的可以提供法規草案文本或相關資料。
四、立法建議、議案可以采用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提出,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五、立法建議、議案請于2020年11月30日前提出。
特此公告。
聯系人:婷婷,傳 真:0479—8221308;
電子郵箱:fzjsgzc@163.com;
郵寄地址:錫林郭勒盟人大工委法制建設工作處,郵編026000。
錫盟人大工委辦公室
2020年7月2日